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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出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近日,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财政应急预案(试行)》,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财政收支政策、资金拨付、应急采购、后期处置、监督检查、总结评估等财政应急保障工作,切实做到工作部署到位、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


一、迅速建立组织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指导下,省财政厅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的省财政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专班,统一指挥省级财政应急保障工作。迅速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机制,落实值班和联络员机制、应急保障工作机制、统计报告和信息传递机制,加强沟通和协调,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为原则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应急保障工作任务。同时,积极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预案和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二、明确应急保障措施。根据《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确定的四种情形,明确可同时采取或部分采取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一是财政收入政策。因执行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而减少的财政收入,原则上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负担,对减收影响重大的财政困难地区,上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并积极向中央申请补助。二是财政支出政策。根据中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经费保障等政策以及我省实际,及时研究制定经费保障措施,所需资金按规定多渠道筹集保障到位。三是资金快速拨付。各级财政安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进行拨款,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


三、推进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省财政厅及时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通知》,明确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要求各采购单位建立健全紧急物资采购内控机制,确保采购时效,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并做好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财政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启动后,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增强了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立足职责,加强统筹谋划,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截至2月1日上午10:00,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含中央财政补助)共落实防疫资金39.5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47亿元,省级财政安排6.36亿元,市县财政安排26.71亿元,对医疗救治、疫情防控人员补助及统筹医疗物资保障等方面工作给予强力支持,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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