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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预算单位内控监督推进综合财政监管

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要素与过程的统一。从静态上说,内部控制是指预算单位为履行职能、实现总体目标而建立的保障系统,该系统由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等要素组成,并体现为与行政、管理、财务和会计系统融为一体的组织管理结构、政策、程序和措施;从动态上说,内部控制是预算单位为履行职能、实现总体目标而应对风险的自我约束和规范的过程。内部控制不仅包括经济活动,还包括对审批权、职权等事权的控制。


内部控制作为防范风险的主要手段,主要是保证预算单位达到以下五类目标: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这五项目标也是财政部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实施综合财政监管的目标。不同的是:内控制度的实施主体是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的实施主体是财政专员办;前者强调自律,后者突出他律,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因此,督促预算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并规范实施内控是综合财政监管的必然选择和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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