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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再明“目”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近日,常州市财政局出台了《常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内涵与范围、机制与流程,规范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为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基础,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抓好龙头引领关键。


一、点面结合、分级分类。拓展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范围,将基本支出和部门整体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编制范围,要求部门在编制预算时,须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明“目”,夯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源头基础。同时,在绩效目标审核环节将政府专项资金按功能属性划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由财政或预算部门结合部门预算管理流程进行审核,重点项目可按需组织专家评审,突出重点。


二、简洁实用、注重效率。针对部门职能不同、业务重点不一、目标任务各异等难点,结合预算管理和部门管理需要,以预算为主线,以人、财、物配置效率为重点,提炼六个核心产出类三级指标,形成标准统一、简洁实用的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模板,打造高效、迅速、简便的绩效管理新模式,实现市级一级预算部门整体全覆盖。


三、健全机制、强化约束。进一步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目标管理深度融合于预算管理流程。明确绩效目标设定程序,即申请预算资金的各预算责任单元须在部门预算“一上”前填报绩效目标申报基础表,“二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目标申报表;同时明确绩效目标审核程序,部门预算“二上”前属于部门审核阶段,部门预算“二上”后为财政审核阶段。绩效目标管理流程中增设“预算责任单元”,将目标管理触角伸向最基层单位,确保绩效约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绩效目标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


四、明晰职责、落实责任。进一步厘清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的职责,明确了预算部门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规定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重要绩效目标随预算草案同步报送本级人大审议,推动预算绩效管理从“财政管理”层面向“政府治理”层面发展,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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