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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

      针对当前我国部分企业会计造假行为严重、财务报告严重失真、企业违法违规现象愈演愈烈的状况,新修订的会计法十分强调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问题。如何建立健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成为亟待研究的课题。

  从内部控制理论发展的过程可以看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环境又影响企业控制的目标和内容。从我国的现实看,市场经济正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企业经营方式落后、管理水平低下,对内部控制的认识普遍不足,因而企业的内部控制大多还停留在内部牵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阶段,而且由于公司治理的内外机制欠缺,企业没有实施内部控制的动力,实际上是“内部人控制”。因此,改进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不能仅着眼于内部控制理论中限定的实施范围,即企业的董事会、经理层和员工,更要从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的内外机制这样的高度来奠定企业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进而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应遵循以下的思路。

  1、组织结构与权责分派体系是实施内部控制的载体。内部控制不是某个事件或某种状况,而是散布在企业作业中的一连串行动,是企业经营过程的一部分,与经营过程结合在一起,使经营过程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并监督着企业经营过程的持续进行。换言之,内部控制与企业经营活动相互交织,为企业基本的经营活动而存在。企业的组织结构为企业的经营提供规划、执行、控制和监督活动的框架,它应根据相互牵制、相互作用的原则,使每一项业务的全部处理过程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不是由一个部门单独完成,而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基础上完成。对每一个部门的责任与权利应予以明确规定,既要防止权利重叠,也要避免出现权力真空,使每一项业务处理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机构和具体人员负责。因而组织结构与权责分派体系是实施内部控制的载体。企业组织结构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果及控制效果。构建组织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界定关键区域的权、责以及建立适当的沟通管道。良好的组织必须以执行工作计划为使命,并具有清晰的职位“层次顺序”、流畅的“意见沟通”管道、有效的“协调”与“合作”体系。组织结构的具体化就是权责分派。权责分派包括指派进行营运活动的权与责以及建立沟通管道和设立授权方式等。采用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书面的政策与程序手册,包括权责说明书和各种管理政策;二是道德行为标准。此项规定关系到个人和团队在遭遇和解决问题时的主动性,也关系到员工所享有权利的上限,企业的某些政策和关键员工需要具备的知识及经验,以及企业应给予员工的资源等。

  2、塑造企业文化,推动内部控制的顺利实施。所有的内部控制都是针对“人”而设立和实施的,企业中的每一个员工既是控制的主体又是控制的客体,既对其所负责的作业实施控制,又受到他人的控制和监督。控制与被控制是一种固有的矛盾,要想使被控制者自觉地遵从控制者的意志,单靠硬性的制度指令难免使被控制者产生抵触情绪。通过塑造企业文化,影响企业成员的思维方法和行为方式,形成一种控制精神和控制观念,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控制效率和效果。企业文化是随着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企业组织在一定的民族文化传统中逐步形成的具有本企业特征的基本信念、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规章制度、生活方式、人文环境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总和。企业文化具有自己特有的功能:导向功能、约束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融合功能、辐射功能,因而它有助于解决团体目标与个人目标的矛盾、控制者与被控制者的矛盾,推动内部控制的顺利实施。同时,它还能弥补内部控制的漏洞和不足。假如员工对企业有很强的责任感、向心力,即使在内部控制要素与结构设计得并不健全的情况下,也仍然会产生良好的内部控制效果;反之,一个设计得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也会因某个或某些员工有意舞弊而不能产生应有的控制效果,甚至出现重大错弊。

  3、畅通的信息系统保证内部控制的效率。信息系统生成的有关经营、财务和合规性信息的报告,对企业的运营和控制是必不可少的。这些信息不仅指企业内部生成的信息,而且包括企业决策所需的外部环境的信息。信息系统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必须在企业内部的整个空间中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地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首先,最高管理层应向全体员工发出各自的控制职责必须得到认真履行的明确信息。每个员工应当了解自己在控制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自己的工作与他人工作的相关性。其次,应当有一个自下而上报告重大信息的有效途径。员工们在日常工作中每天都会接触到一些关键性经营问题,因而总是他们最先认识到问题的存在。要使这些信息能及时反馈给管理层,就应当建立一个开放和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并且管理层有倾听这类信息的强烈愿望,使员工们相信管理层愿意了解他们所反映的问题并能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这样做,便于找出内部控制中的潜在薄弱环节,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4、强化审计工作是对内部控制的有力监控。企业能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并切实予以实施,需要外部力量予以保证。为此,美国审计鉴证准则(SSAE)与我国台湾《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要点》等要求企业对外界公众出具内部控制报告,并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其一般做法是,企业首先对自身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自我评估,出具对外报告,包括无重大问题报告及有重大问题报告;尔后,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企业内部控制报告发表审计意见。虽然不同国家对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与做法不一,而且对于内部控制是否不再只是企业内部事务的观点也存在争议,但不管如何,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带来的效用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企业对外出具内部控制报告,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报告出具审计意见,加重了企业管理部门及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而责任一旦加重,企业管理部门出于减轻自身责任及企业长期利益的考虑不得不在注册会计师的协助下真正关注内部控制的缺陷,实实在在地不断健全与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也会为降低自身的风险而督促企业改进内部控制。这样就带来了另一方面的效用,既降低企业营运的风险,提高企业营运的效率和效果,进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提高企业对外出具的财务报告及其他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增加证券市场及其他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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