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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天津监管局:三个提高 做好国家储备物资财政监管工作

国家储备物资是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天津监管局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落实财政部各项工作部署,精准发力,有的放矢,从三方面不断提高国家储备物资财政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国家储备物资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障重大政策落实。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国家储备体系,提升储备效能的指导思想,增强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切实把国家储备物资财政监管作为落实“六稳”、“六保”指示精神的重点工作来抓。二是筑牢工作基础,落实储备政策。进一步加强储备物资财政监管政策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强化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明确分工,划清权责,责任到人,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储备物资相关政策。三是发挥职能作用,提升储备效能。认真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国家储备能力建设资金执行监控、政策调研,精准核算承储数量、库存成本、盈亏状况、财政补贴,交流储备物资管理思路,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多维度促进储备单位增强储备能力。


二、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完善监管手段。一是推进制度建设。牢固树立“强化管理,制度先行”的理念,在前期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研判原有国家储备商品审核内控操作规程的利弊,结合现有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天津监管局《部分国家储备商品就地审核监管操作规程》《部分国家储备商品审核内控操作规程》等制度及内控办法,提高国家储备物资监管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开展嵌入式监管。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央财政在特殊转移支付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重大传染病防治药品、防护物资、救治设备等储备支出。天津监管局积极主动了解地方项目安排情况,提出完善意见,推动出台资金细化方案,加快中央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主动履职尽责。接到某储备仓库发生火情的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以及国家储备物资受损情况,及时上报财政部。持续跟踪事故认定,保险赔付等后续进展,认真做好库存数量审核核减等相关工作,督促承储企业树牢安全理念,切实维护国家储备物资安全。


三、提高审核质量,发挥财政支持作用。一是强化合规审核。要求承储企业规范申报国家储备物资的品种、数量、等级、存放地点、月均库存等基本资料;对于库存变动的,需提供收储、轮换、销售等文件依据及出入库单据等资料。按照岗位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出具科学严谨的审核意见。二是抓实现场审核。现场核验储备物资库存情况,调阅会计账簿和原始凭证,查看业务运行平台系统。召开座谈会,进行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承储企业经营现状、管理模式、业务流程、数据统计等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三是完善沟通机制。对于报送资料不完整或不合规的,及时向承储企业提出补充完善要求;定期跟踪了解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关注承储企业切身利益;对于承储企业提出的疑难问题,及时向财政部相关司局请示,耐心解答并协调解决,为企业纾困解难,切实发挥财政监管服务基层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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